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1类用于工业、科学、摄影、农业、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;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,未加工塑料物质;灭火和防火用合成物;淬火和焊接用制剂;鞣制动物皮毛用物质;工业用黏合剂;油灰及其他膏状填料;堆肥,肥料,化肥;工业和科学用生物制剂。

【注释】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、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,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感光纸;——补轮胎用合成物;——非食品用防腐盐;——某些食品工业用添加剂,例如:果胶,卵磷脂,酶和化学防腐剂;——某些生产化妆品和药品用原料,例如:维生素,防腐剂和抗氧化剂;——某些过滤材料,例如:矿物质材料,植物质材料和颗粒状陶瓷材料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未加工的天然树脂(第二类),半加工的树脂(第十七类);——医用或兽医用化学制剂(第五类);——杀真菌剂,除草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(第五类);——文具用或家用黏合剂(第十六类);——食品用防腐盐(第三十类);——褥草(腐殖土的覆盖物)(第三十一类)。
友情链接:商标分类 xml地图
Copyright © 2021www. hcip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网站备案:赣ICP备19014927号-8
南昌洪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66号悦峰商务广场1栋办公楼501室 电话:13065166616,18979199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