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26类花边,编带和刺绣品,缝纫用饰带和蝴蝶结;纽扣,领钩扣,饰针和缝针;人造花;发饰;假发。

【注释】第二十六类主要包括缝纫用品,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,头发装饰品,以及用干装饰其他物品的、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假发套,遮秃假发,假胡须;——发夹和发带;——用作缝纫用品或发饰的各类材质制饰带和蝴蝶结;——礼品包装用非纸制饰带和非纸制蝴蝶结;——发网;——扣子和拉链;——非用于首饰、钥匙圈和钥匙链的小饰物;——人造花制圣诞花环,包括带灯饰的;——某些卷发用品,例如:电和非电发卷(非手工具),卷发夹,卷发纸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假睫毛(第三类);——作为小五金具的金属钩子(第六类)和非金属钩子(第二十类),窗帘钩(第二十类);——某些特种针,例如:文身针(第八类),罗盘仪针(第九类),医用针(第十类),运动球类充气用气针(第二十八类);——卷毛发用手工具,例如:烫发钳,卷睫毛夹(第八类);——植发用毛发(第十类);——首饰用小饰物,用于钥匙圈或钥匙链的小饰物(第十四类);——某些饰带和蝴蝶结,例如:纸带和纸蝴蝶结(非缝纫用品、非发饰)(第十六类),艺术体操用彩带(第二十八类);——纺织用纱和线(第二十三类);——合成材料制圣诞树(第二十八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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