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10类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;假肢,假眼和假牙;矫形用物品;缝合材料;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;按摩器械;婴儿护理用器械、器具及用品;性生活用器械、器具及用品。

【注释】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、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、内科、牙科及兽医用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支撑绷带,矫形用绷带;——医疗用特种服装,例如:压力衣,静脉曲张用长袜,拘束衣,矫形鞋;——月经、避孕及分娩用仪器、器械及用品,例如:月经杯,子宫帽,避孕套,分娩褥垫,产钳;——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,例如:由人造材料组成的外科移植物,人造乳房,脑起搏器,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;——医用特制家具,例如: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,医用气褥垫,手术台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,例如:橡皮膏,包扎用绷带和纱布,防溢乳垫,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布,卫生棉条(第五类);——由活组织组成的外科移植物(第五类);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和电子烟(第三十四类);——轮椅和电动代步车(第十二类);——按摩用床(第二十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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