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5类药品,医用和兽医用制剂;医用卫生制剂;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,婴儿食品;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;膏药,绷敷材料;填塞牙孔用料,牙科用蜡;消毒剂;消灭有害动物制剂;杀真菌剂,除莠剂。

【注释】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;——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;——非人用、非动物用除臭剂;——含药物的洗发水、肥皂、洗剂和牙膏;——膳食补充剂,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;——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、营养食物和饮料;——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制药用原料,例如:维生素,防腐剂和抗氧化剂(第一类);——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(第三类);——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(第三类);——支撑绷带,矫形用绷带(第十类);——非医用、非兽医用的代餐物、营养食物和饮料,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,例如:低脂炸土豆片(第二十九类),高蛋白谷物棒(第三十类),等渗饮料(第三十二类)。
友情链接:商标分类 xml地图
Copyright © 2021www. hcip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网站备案:赣ICP备19014927号-8
南昌洪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66号悦峰商务广场1栋办公楼501室 电话:13065166616,18979199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