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25类服装,鞋,帽。

【注释】第二十五类主要包括人用的服装、鞋和帽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服装、鞋和帽部件,例如:袖口,口袋,成品衬里,鞋跟和后跟,帽檐,帽衬架(支撑架);——运动服和运动鞋,例如:滑雪手套,背心式紧身运动衣,骑自行车服装,柔道服和空手道服,足球鞋,体操鞋,滑雪靴;——化装舞会用服装;——纸衣服,纸帽子(服装);——非纸制围涎;——西服袋巾;——非电暖脚套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制鞋用小五金件,例如: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(第六类)和非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(第二十类),以及用于服装、鞋、帽的缝纫附件和扣件,例如:扣钩,扣子,拉链,饰带,帽带,帽用饰物和鞋用饰物(第二十六类); ——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、鞋和帽,例如:安全头盔,包括运动用的(第九类),防火服装(第九类),手术衣(第十类),矫形鞋(第十类),以及进行某项运动所必需的服装和鞋,例如:棒球手套,拳击手套,(冰刀)冰鞋(第二十八类);——电热服装(第十一类);——电暖脚套(第十一类),婴儿车和平卧式婴儿车专用脚套(第十二类);——纸围涎(第十六类);———纸制手帕(第十六类)和纺织品制手帕(第二十四类);——动物服装(第十八类);——狂欢节面具(第二十八类);——玩具娃娃衣(第二十八类);——纸制晚会帽(第二十八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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