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8类手工具和器具(手动的);刀、叉和匙餐具;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;剃刀。

【注释】第八类主要包括用于钻孔、成型、切割和穿孔等工作的手动工具和器具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农业、园艺和景观美化用手动工具;——木工、艺术家和其他工匠用手动工具,例如:锤,凿子和雕刻刀;——手动的手工具用柄,例如:刀柄和长柄大镰刀柄;——个人仪容修饰和人体艺术用电动和非电动手工器具,例如:剃刀,卷发、文身、修指甲和修脚用器具;——手动泵;——餐具,例如:刀、叉和匙,包括贵金属制成的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(第七类);——外科手术刀(第十类);——自行车轮胎用充气泵(第十二类),运动球类充气专用气泵(第二十八类);——随身武器(火器)(第十三类); ——办公用切纸刀和碎纸机(第十六类);——物品手柄依据物品的功能和用途归入不同类别,例如:手杖柄,伞柄(第十八类),扫帚柄(第二十一类);——上菜用具,例如:方糖钳,冰块夹,馅饼用铲和上菜勺,以及厨房用具,例如:搅拌匙,研钵和杵,胡桃钳和刮板(第二十一类);——击剑用兵器(第二十八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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