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12类运载工具;陆、空、海用运载装置。

【注释】第十二类主要包括运载工具,陆、空、海用客运或货运装置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;——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;——气垫船;——遥控运载工具(非玩具);——运载工具部件,例如:保险杠,挡风玻璃,方向盘;——运载工具用履带,以及运载工具用各种轮胎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铁路用金属材料(第六类);——非陆地车辆用马达、引擎、联结器和传动机件(第七类);——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,例如:马达和引擎用启动器、消音器和汽缸(第七类);——橡胶履带(履带式建筑工程机械、采矿机械、农业机械和其他重型机械的部件)(第七类);——幼儿用三轮脚踏车和滑板车(玩具)(第二十八类);——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或带轮装置,例如:自推进式道路清扫机械(第七类),消防车(第九类),有小脚轮的茶具台(第二十类);——某些运载工具部件,例如:运载工具用电池、里程记录仪和收音机(第九类),汽车及自行车用灯(第十一类),汽车用脚垫(第二十七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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