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4类工业用油和油脂,蜡;润滑剂;吸收、润湿和黏结灰尘用合成物;燃料和照明材料;照明用蜡烛和灯芯。

【注释】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,燃料和照明材料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砖石建筑或皮革保护用油;——蜡(原料),工业用蜡;——电能;——发动机用燃料,生物燃料;——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;——木材(燃料)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,例如:鞣革用油(第一类),木材防腐油,防锈油和油脂(第二类),香精油(第三类);——美容用按摩蜡烛(第三类)和含药物的按摩蜡烛(第五类);——某些特殊的蜡,例如:树木嫁接用蜡(第一类),裁缝用蜡,抛光蜡,除汗毛用蜡(第三类),牙科用蜡(第五类),封蜡(第十六类);——油炉专用炉芯(第十一类),吸烟打火机用火芯(第三十四类)。
友情链接:商标分类 xml地图
Copyright © 2021www. hcip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网站备案:赣ICP备19014927号-8
南昌洪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66号悦峰商务广场1栋办公楼501室 电话:13065166616,18979199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