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17类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、古塔胶、树胶、石棉、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;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;包装、填充和绝缘用材料;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。

【注释】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、隔热或隔音材料,以及生产用塑料片、板或杆,和由橡胶、古塔胶、树胶、石棉、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;——抗污染的浮动屏障;——非文具、非医用、非家用胶带;——非包装用塑料膜,例如:窗户用防强光薄膜;——非纺织用弹性线、橡胶线和塑料线;——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,例如:插花用泡沫支撑物,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,橡皮塞子,橡胶制减震缓冲器,橡胶制包装袋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消防水龙带(第九类);——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(第十一类)、金属硬管(第六类)及非金属硬管(第十九类);——建筑用隔热玻璃(第十九类);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,例如:树胶脂第(二类),牙科用橡胶(第五类),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(第九类),补内胎用粘胶补片(第十二类),橡皮擦(第十六类)。
友情链接:商标分类 xml地图
Copyright © 2021www. hcip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网站备案:赣ICP备19014927号-8
南昌洪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66号悦峰商务广场1栋办公楼501室 电话:13065166616,18979199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