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2类颜料,清漆,漆;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;着色剂,染料;印刷、标记和雕刻用油墨;未加工的天然树脂;绘画、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。

【注释】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、着色剂和防腐制品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工业、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、清漆和漆;——用于油漆、清漆和漆的稀释剂、增稠剂、固定剂和催干剂;——木材和皮革用媒染剂;——防锈油和木材防腐油;——服装染料;——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未加工的人造树脂(第一类),半加工的树脂(第十七类);——金属腐蚀剂(第一类);——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(第三类);——美容用染料(第三类);——颜料盒(学校用文具)(第十六类);——文具用墨水(第十六类);——绝缘颜料和绝缘漆(第十七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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