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分类》第十一版2023文本同步商标局

第23类纺织用纱和线。

【注释】第二十三类主要包括纺织用天然或合成的纱和线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纺织用玻璃纤维线、弹性线、橡胶线和塑料线;——绣花、织补和缝纫用线(包括金属线);——绢丝,精纺棉,精纺羊毛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某些特定用途的线,例如:电线识别线(第九类),外科用线(第十类),贵金属丝线(首饰)(第十四类);——按照材质分类的非纺织品用线,例如:金属捆扎线(第六类)和非金属捆扎线(第二十二类),弹性线、橡胶线或塑料线(第十七类),玻璃纤维线(第二十一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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