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商标申请日
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。
2.申请日的确定
向商标注册部门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,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以商标注册部门实际收到日为准,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截日证据的除外。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,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;收寄日不明确的,以商标注册部门实际收到日为准,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。
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,以进入商标注册部门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。
3.确定收到日
商标注册部门根据文件收到日期,在文件上注明收到日,以记载商标注册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。
4.给出申请号
按照商标申请业务类型给出商标申请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