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申请注册的商标,商标注册部门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(9个月是法定期限,目前审查期限为4至5个月),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,予以初步审定。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做出初步核准决定的,即予以公告。
商标注册部门发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,公告期限为三个月。电子形式的在商标注册部门网站(中国商标网)上公布。
公众可以随时查阅,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,使商标注册活动公正、公平、合理地进行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视为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,在这个阶段仍然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。3个月公告期结束,且未被异议的情况下,该商标才视为已经核准注册,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,取得商标专用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