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注册申请有以下申请手续不齐备、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情形的,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一、申请事项
(1)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不规范或使用书式不正确的。
(2)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。
(3)以纸质方式提交,商标注册申请书未打字或印刷的,或者内容打印不清晰、无法辨认的,或者章戳加盖在文字上造成商标注册电请书部分内容不清晰,无法辨认影响后续审查的。
(4)外国申请人的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未翻译为中文的,或者其英文名称或地址未使用英文规范填写的。
(5)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、章戳(签字)与报送的身份证明文件三者不一致的。
(6)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,但未报送申请书附页的,或者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。
(7)证明文件为外文,但未报送中文译文的,或者中文译文与申请书中内容不一致的。
二、商标图样和声音样本
(1)未在电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,或者打印或粘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。
(2)补正后变更商标图样的。
(3)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够清晰,图形或文字难以辨认的。
(4)补正后商标图样中仍含有商标注册标记的。
(5)声明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,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符合要求的,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。
(6)声明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,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符合要求的,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,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列明颜色名称或色号的。
(7)声明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,补正后商标描述或声音样本仍不符合要求的,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,或者仍未附送声音样本的。
三、商品/服务项目
(1)未在申请书中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的。
(2)补正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。
(3)补正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超过原申报范围的。
四、委托事项
(1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代理机构未在申请书上盖章的。 或者章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,或者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的。
(2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的;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,但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的。
(3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,或者委托人章截(签字) 不清晰无法辨认的,或者与委托人名称、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。
(4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委托书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的,或者与申请书中内容不一致的。